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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基础知识:停车位
2013年04月08日 13:53 来源:常德买房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车场,有的在普通的小区。一般居民住宅的停车位,又分为车位与车库两种类别。 近年来,随着家庭购买私车的增多,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 ...

     停车位就是相关部门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车场,有的在普通的小区。一般居民住宅的停车位,又分为车位与车库两种类别。

近年来,随着家庭购买私车的增多,小区的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由此,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也成为开发商与全体业主争夺的对象,相关纠 纷也日渐增多。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提 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不无检讨的必要。

车位、车库的类别

车位,是指住宅小区内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以停放机动车辆为目的的属于开放式空间的场所;车库,是指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以停放机动车辆为目的的具有封闭空间的场所。目前,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1.独立车库。独立车库是分设于室内或室外,与其他车库有明确界分的车库,多见于高档住宅小区。这部分车库大多属于相应业主专有,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业主的权利证书,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2.地面车位。这里的“地面车位”,仅指占有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车位,不包括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地面车位所在的 地面面积包括在业主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地面车位自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 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建筑物中的其他共有部分一样,业主可 以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取得地面车位的专有使用权。

关键词:车位,车库,业主,停放,有的
[责任编辑: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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