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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的疑问:订金与定金等同吗?
2014年08月21日 12:04 来源:常德买房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订金与定金怎么回事?恐怕许多的买房者会把二者概念混为一谈。二者虽有一字之差,也都是指交钱,然而在法律上确实相差甚远,关乎买房者的利益。

买房前,我们可能会先交付订金,预定当时看好的房子,以备下次直接购买。但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自己已经交付了订金,卖房的人却私下转卖给了他人。这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就要先搞清楚“定金”与“订金”的问题。

 

“定金”与“订金”

首先需要确定其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别,却在法律上相差甚远。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支付的仅仅是订金,那么通过法律途径,开发商只需要退还你交付的钱即可。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如果你支付的是定金,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

关键词:定金,交付,法律,违约,我们
[责任编辑:二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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