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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积金管理新政解读
2014年11月30日 22:12 来源:常德晚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11月1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优化服务流程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 新政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11月1日,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优化服务流程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关键词:公积金 提取

    新政一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即可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销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原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后1年方能提取。

    新政二 无房职工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每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实际租房发生额,但每月不得超过800元。

    原政策规定: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方能提取。

    新政三 职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期间, 如果职工家庭人平均收入低于常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缴交的学费。

    新政四 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但不得再以此套住房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五 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以本人实际支付的 医疗费用(即自费部分)为上限;因重大灾害视灾情程度提取;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以责任人实际赔偿金额为上限。

    新政六 职工因购、建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时间已超过1年,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账户若无提取记录,可以提取购、建房以后1年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原政策规定:购、建房1年以后不能提取公积金。

    新政七 职工为他人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合担保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超过提供担保额时,在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超过担保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原政策规定: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公积金 贷款

    新政一 提高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其它情形仍执行“最高限额40万”的规定。

    新政二 放宽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有过2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2、父母为未婚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在不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3、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我市购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关键词:优化服务流程

    新政一 下放贷款审批权。

    市本级贷款审批权下放到直属管理部,区县(市)贷款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市)管理部,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提速为15个工作日。

    新政二 实行综合柜员制。

    在窗口服务模式上改变以前“分类办理业务”的模式,实行“综合柜员制”,每名窗口工作人员均可办理综合业务,推行“一站式”服务。

    新政三 优化资金支付流程。

    简化提取、贷款等业务资金支付流程,网上银行支付审核提速。中心规划财务科收到各管理部的资金支付申请后,提取资金到账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贷款资金到账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新政四 取消年审相关规定。

    取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一次年审。缴存单位不再报送纸质资料,改为通过网上缴存系统报送电子资料。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
[责任编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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