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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建筑公司“白条”结算 补税并被罚90万
2017年10月31日 10:06 来源:红网|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纪检部门移交“常德市某建筑公司工程以白条结算帐款”的线索展开了深入调查。 根据案件线索,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调阅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账簿资料,对 ...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纪检部门移交“常德市某建筑公司工程以白条结算帐款”的线索展开了深入调查。

  根据案件线索,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调阅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账簿资料,对往来账、银行流水、转账原始单据进行提取分析,搞清工程项目的资金走向后,初步确定了该建筑公司白条领取工程款的事实。

  随即,税务稽查部门对涉案的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曾某、田某进行税务立案检查。地税稽查人员对工程相关帐目、资金进行整理,形成了初步证据链。分别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财务人员、承建人曾某、田某四人分别进行询问,夯实证据材料。

  与此同时,税务稽查人员还进行了外围协查取证工作,向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税务稽查人员在、财政、住建部门展开调查,收集整理证据,进一步确认了涉案人员的违法事实。

  经查,该建筑公司涉案工程项目为常德市某镇居民危房改造,工程范围和内容是某镇2社区范围内所有需要集中统一改造房屋的换瓦止漏、门窗改造前景墙粉刷。工程项目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至今,项目还未全部完成。工程合同发包方为以上2社区,承包方为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承建方为曾某、田某,先由两人垫资,根据实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向其支付1%的管理费后全部汇入两人个人账户。项目资金去向为某区财政局通过危改专项资金拨付给某镇财政所,再由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借据向某镇财政所借支,曾某、田某通过领条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划出。三方全部通过往来进行记账,核销往来时由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白条给某镇财政所进行冲减,从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共结算工程款1500余万元,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款已全部款项结清,无余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因此,若企业以账簿作为纳税依据,且以“白条”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案中的常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补缴各项税费、对其未按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合计近90万元的处理决定。对自然人曾某、田某做出追缴个人所得税、并处罚款合计3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提醒,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双方,都应对交易流程进行仔细审核,开具或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采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方式对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减少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大型企业,更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提升税法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

关键词:税务,进行,工程,稽查,建筑工程
[责任编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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