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常德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誓师动员大会召开。
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责权利对等、行业稳定等原则,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依法许可,实名制管理,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一轮车辆经营权许可期限为8年。对既有1116辆巡游出租汽车进行确权,允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并存。新一轮经营许可前,允许车辆经营权的经营主体进行变更。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每台巡游出租车车辆按照确权结果发放车辆经营权证。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方案和车辆备选车型》的要求。经营者必须自主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动态监控、数据传输、视频音频上传等功能并能接入行业监管安全平合的智能終端机具。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设定的相关具体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年限为5年,到期后自行退出营运市场。
为了彻底解决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拼客、议价、服务态度差等乱象,此次改革将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监督考核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考核与退出机制,按照经营协议约定对单车进行记分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每年10辆),依法收回其车辆经营权。建立驾驶员年度记分考核机制与退出机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制其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业。驾驶员考核结果纳入其相对应的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同时建设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对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进行实时监管,严管重罚。
此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常德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具体价格执行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在新一轮经营期内,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不再新增运力,因自动放弃或被依法收回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再补充回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