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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开发经营,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管理,两者的界限十分清晰。但位于市城区沅安路上的“盛唐·四月天”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当起了物业,向入住的21户业主收物业费。目前,市物价局勒令其停止收费行为,并全额清退所收物业费。
9月3日,有市民拨打了12358,向物价部门反映“盛唐·四月天”小区违规收取物业费一事。9月4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来到该小区,向正在 装修的几户居民核实此事。物价局工作人员发现,目前,小区并没有物业公司进驻,而业主手中的票据显示,物业费并非交到了物业公司,而是交给了房地产开发商 常德“盛唐·四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随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在开发商处拿到了一份21户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名单。通过统计,收取的物业费共计金额3.3万元。
但该公司并不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格。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市物价局已经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将收取的3.3万元物业费退还给交费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