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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新规明起实施 10层以下完成主体结构才能预售
2015年10月06日 19:05 来源:每周商报|我要评论 浏览字号:【
[摘要]明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就要开始施行了。对于新规定,不少市民肯定还存在疑虑,比如新规定有哪些变化?对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昨天,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 ...

    明起,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就要开始施行了。对于新规定,不少市民肯定还存在疑虑,比如新规定有哪些变化?对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昨天,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出解答。

    商品房预售条件提高,10月1日之后的项目要实行新标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新规定中有一项必须要注意——商品房预售条件。

    在以往的规定当中,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就可以预售了。但新规定提高了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即十层以下的商品房,要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才能申请预售;十一层以上的,若要申请预售,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 二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十层);一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必须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五十米)。

    也就是说,规划20层的商品房,必须建完10层以上,才能开始预售;规划15层的商品房,也必须建完10层,才能开始预售。而10层以下的商品房,则要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才可以预售。为何要提高预售条件?“这是预防商品房烂尾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对购房者利益的最大保护。”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只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前的项目还是执行原先的规定标准。

    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

    买房子除了担心“烂尾”外,还担心“货不对板”。买过房子的市民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买房时说周边配套有学校、农贸市场、公园等,可等到房子交付装修完要入住了,周边配套却还不完善。特别是郊区等商品房,更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

    不过,新规定实行后,这样的情况就会提早被“扼杀”了。新规定第九条规定,今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项目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如何做到这三个同步?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首先要规范政府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配套设施论证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配套设施滞后情况。“列入规划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能如期完成的,上一级监察部门会追究责任。”

    除此以外,大家关心的房屋质量,新规定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前应当分户检验合格,并向买受人出示竣工备案表。分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另外,新规定中还增设了房地产信用管理的规定。比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平台、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关键词:规定,商品房,预售,完成,配套
[责任编辑: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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